发布日期:2022-12-3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不断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实现入脑入心。坚持开门办思政课,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出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做优一批品牌示范活动,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具体举措
(一)改革主渠道教学
1.建设思政课课程群。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形成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必修课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与国防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通识课,引进相关慕课。(责任单位: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建强专兼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着力培养教学名师和团队,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国情考察、学术交流、实践研修、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积极选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校领导、学部 (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辅导员队伍、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师资库。常态化支持思政课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基层挂职锻炼或蹲点调研。(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宣传部、财务处)
3.拓展课堂教学内容。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挖掘红色文化、校史资源,结合科研成果,将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科学家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伟大精神,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以及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思政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各门思政课。(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4.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梳理学生思想、心理及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为学生答疑解惑。改革教学方法,积极运用小组研学、情景展示、课题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组织课堂实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思政课深度融合,自主开发线上课程,引入线上精品课程。(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5.优化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重视教学过程评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发挥教学督导组等专家组织作用,开展教学调研指导,研究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责任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提升课程思政质量
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持续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设立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培育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支持计划。优化“三进”评价标准,遴选示范课程、征集典型案例,打造“三进”金课。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提升教学专业技能,建设一流教师团队。(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三)强化实践教学
落实本科思政课实践教学2个学分,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形式,建立健全学生实践的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和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并组织“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出版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果集。(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团委)
(四)讲好专题“思政大课”
校党委书记、校长在开学、毕业典礼等重要场合讲授“思政大课”。常态化开展校领导和二级学院书记讲授党课、团课。以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重大社会事件等为契机,校领导、新时代先进人物、专家学者进校园讲授“思政大课”等。(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学工部、研工部、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三、工作保障
领导重视。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落实。
经费保障。学校把“大思政课”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思政课、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
科研政策支持。支持思政课教师申报有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国家级、省部级专项课题。同时学校加大校级年度思政专项课题支持力度,设立年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思政课教学研究”专项课题,支持开发建设教学案例库、教学重难点问题库和教学素材库。(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