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校党委和院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院级中心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处级干部组成。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协助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校党委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共同担任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秘书。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组织、服务等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准备学习材料、考勤、记录和报送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党委组织部、校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学习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级中心组由各组召集人牵头开展理论学习,召集人由本组正处级干部担任,主持本组集体学习研讨,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院级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本组副处级干部担任,协助召集人开展理论学习,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需要,校党委中心组视情况可扩大学习规模,经党委书记提名有关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学习要求、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守政治定位。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学习全过程。要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或弱化学习的政治性。
(二)突出理论底色。要着眼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中要自觉加强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思考,发扬学到底的钻研精神,不断厚实理论功底、提高科学思维能力。
(三)强化问题导向。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党建面临的突出问题等,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六条 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应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拓展学习载体,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它形式。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8次,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或联系单位的中心组集体学习。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校领导每年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拓展学习形式载体。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作专题辅导或事迹报告,利用红色资源、科创资源、文化资源和各级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进行场景体验式学习,用好“学习强国”、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网上学习平台,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等联学活动。
(五)撰写理论学习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作理论辅导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1篇重点发言,1篇理论文章,鼓励院级中心组成员撰写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宣传部负责汇编成册。
第三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八条 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制定,报校党委审定后施行,校院两级中心组应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计划。
第九条 中心组实行学习打卡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条 中心组应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党委宣传部和各组召集人应当对中心组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院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抽查以召开座谈会、查阅学习记录资料、旁听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行。每学期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中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及时总结梳理中心组学习形成的重要成果,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宣传推介,抓好成果的转化运用。
第十四条 对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院级中心组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语言大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校党字〔202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