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须知
1.被监督对象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反映问题应为实名,一般以书面形式反映,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反映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
监督方式
受理部门:教师工作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B座931 邮编:100083
监督邮箱:jgb@blcu.edu.cn
联系电话:010-82303934